为切实改善增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近日,增城区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统一行动,严厉整治驾驶“摩电”车辆无证上路、未悬挂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上路
被记18分、罚款1200元
4月14日下午,刘某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俗称“电鸡”)在增城区荔城街开园路被交警拦停,其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被记9分、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记9分、罚款200元,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共记18分、罚款1200元。
一是我开的是电动车怎么按机动车的标准来处罚呢?
二是驾驶电动车也需要驾驶证?
接下来,
由交警叔叔为大家逐一解答。
不少市民对电动车属机动车
还是非机动车存在认识误区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少市民对自己驾驶的电动车属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存在一定误区。”增城区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机动车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经查验,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辆,以机动车论。
“目前不少增城市民使用的电动车属电动两轮摩托车或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一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机动车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的。”该负责人说道。
驾驶“摩电”车辆
驾驶证和号牌有要求
此外,该负责人还提醒,广大市民在驾驶各类摩托车辆时,应注意仔细阅读“准驾车型代号规定”说明:“不同类型摩托车,对驾驶证有相应的准驾车型要求;无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都应当依法登记,正确悬挂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否则,违法行为将由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据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D”的,可以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E”,可以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F”,可以驾驶轻便摩托车。
而市民日常使用的电动车,可以简单归类为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前两种属机动车,需要按照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要求登记上牌且驾驶人的驾驶证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需要登记上牌但驾驶人无需驾驶证。
准驾车型代号规定
普通二轮摩托车号牌样式
轻便摩托车号牌样式
1.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9分,罚款200元;
2.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记9分,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4.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1分,罚款200元;
5.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10元;
6.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罚款50元。
市民朋友,驾车出行不是儿戏,事关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在享受交通便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遵守交通法规的义务;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增城区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消息及图片来源:增城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