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首例!增江街东湖社区一退役军人获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
2021-01-28 23:11:50





情系老兵办实事

真情服务解忧难!


1月28日上午,增江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到了一张锦旗。据了解,该锦旗由东湖社区一位退役军人的两位女儿赠送,旨在感谢增江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她们的父亲(已于2020年3月30日凌晨去世)成功申请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据悉,这也是增城区发放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的首例


▲增江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到退役军人家属送的锦旗



事 件 回 顾





据了解,事主卢先生出生于1952年,是一名退役军人,退役后居住在增江街东湖社区。2010年,他被检查出患有肝癌,经过多次手术和化疗后,共计花费20多万元。之后卧病在床,长期服药。10年来,两个女儿轮流照顾他。


2019年7月,广东省首次设立了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并于2019年9月30日印发了《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本省户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帮扶援助。


2019年11月25日,卢先生的女儿到增江街东湖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相关救助政策,并在征得卢先生同意后,代其申请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增江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来到卢先生的家中,向卢先生及其家属讲解相关政策,并在确认卢先生符合申请救助的条件后,协助准备相关材料和开具有效证明。



▲工作人员向卢先生的两个女儿(右边黑色、格子衣服)解释应急救助相关政策


在增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和增江街、东湖社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协助下,经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1月11日,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增江街东湖社区退役军人卢先生收到了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发放的救助资金21518.11元,目前该救助金已划拨到其个人账户,由其生前赡养他的两个女儿所有。




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

政策知多D




一、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对象为广东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1.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

2.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

3.军队转业干部;

4.复员干部;

5.退役士兵;

6.残疾军人;

7.复员军人;

8.烈士遗属;

9.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10.病故军人遗属;

11.现役军人家属。


二、救助种类及标准

申请人同一事项只能享受一次救助。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按规定享受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和各类帮扶救助之后,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自付医疗费是指因重大疾病合理用医用药产生的总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家庭负担较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的,根据自付医疗费数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个人自付费用1万元(含)至1.5万元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个人自付费用1.5万元(含)以上的,按个人自付费用的80%给予-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在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救助;非前述对象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三)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应急救助的,由村(社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逐级上报审批,其中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一事一议”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本地区“一事一议”的汇总、核对、报送和统筹协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一事一议” “特事特办”的原则从严审批。


三、关于救助范围的说明

(一)重大疾病是指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规定确定的25类重大疾病;

(二)重大突发事件是指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事件等四类突发紧急事件;

(三)重大家庭变故是指因(水、陆、空)交通事故、重大火灾等造成人员伤亡导致家庭重要劳动力丧失的情形。

(四)其他特殊情况是指除上述情形之外,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社会影响性较大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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